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交易审议 - 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形提交董事会审议[10] 担保审议 - 提供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人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经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2]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财务资助审议 - 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3种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3]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另有规定除外[13] - 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或追加资助,控股子公司除外[13] 其他规定 - 交易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投入实物办理交接手续,作价低于评估价值由董事会批准,交易额大于对方账面净资产份额等需专门批准[15] - 交易资产可委托保管或自行保管,自行保管执行联合控制制度[15] - 财务部门对交易活动完整记录核算,按项目设明细账[16] - 购入交易资产尽快登记在公司名下[16] - 对外投资指定专人管理并提供分析报告[16] - 处置交易前分析论证,经有权机构或人员审批[17] - 交易活动信息披露符合准则和监管要求[17] - 关联交易按相关法律和公司制度执行[17] - 董事会必要时可委托他人评价分析交易项目[1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远航精密(833914) -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