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航精密(833914)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10%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6]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7]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1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10]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10] 重大资金支出定义 - 未来12个月内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或证监会规定情形[10] 政策调整及实施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全体董事半数通过且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利润分配方案股东会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11] 相关监督及规定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利润分配政策执行及决策程序[16] - 利润分配不超累计可分配利润,不损持续经营能力[16] - 违规占用资金股东扣减现金红利偿还[16] 股东回报规划 - 每三年重新审阅《股东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16] - 制定、修改《股东回报规划》经董事会、独立董事、股东会批准[16] 信息披露 - 董事会通过方案及时披露,股权登记日前披露实施公告[16] - 年度报告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16] - 盈利未提现金红利预案需披露原因及未分配利润用途计划[16]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