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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航精密(83391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远航精密远航精密(BJ:833914)2025-07-24 20:01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3] 报告义务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实控人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件需履行报告义务[6] - 重大交易满足特定条件需在发生后一日内报告[11][12] -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达一定金额需及时报告[13] - 预计业绩大幅波动等情况应及时报告[17] - 股东股份等情况变化应及时告知公司[20] 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当日向董事长、董秘报告[24] - 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当日预报[28] -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当日报告情况[29] 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7] - 董秘是信息披露工作直接责任人[27] - 全体董事等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27] - 大股东、实控人是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27] 其他规定 - 部门及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披露信息,宣传稿需董秘审核[28] - 报告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30] - 审计委员会对报告人有监督义务[30] - 信息未公开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32] - 未履行义务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34] - 持有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关联人[37] - 制度自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