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航精密(83391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 - 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为关联人担保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8] - 七种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一年内向他人担保超总资产30%需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8] 担保要求 - 为关联方担保需有合理商业逻辑,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1]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满足条件可豁免部分规定,应在报告中汇总披露[12] 申请流程 - 被担保人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0] - 董事会同次审核多项担保申请应逐项表决,均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后续管理 - 财务部按季度填报对外担保情况表并抄送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13] - 被担保债务展期视为新担保,需履行申请审核批准程序[28]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9]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申报债权[30] - 保证合同按份额担责,公司拒绝超份额责任[31] 责任追究 - 相关人员擅自越权或怠于履职致损失,公司追究责任[32] 信息披露 -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后公司按要求披露担保信息[3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告知董事会办公室[34] - 公司披露截止日对外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