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可能影响股价和投资决策的信息,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6] - 披露预测性等涉及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信息时,应合理、谨慎、客观,并充分披露风险因素[6] - 应在规定期限内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不得差别对待[7] 披露内容与时间 - 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10]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需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21]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上一会计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50%且大于500万元、发生亏损或者由亏损变为盈利时,需进行业绩预告[27] - 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需披露业绩快报,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等[27]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需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7] 审计相关 - 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2] - 拟实施送股或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23]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一定比例需及时披露或提交股东会审议[31][32] 担保披露标准 - 单笔担保额等多种担保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3]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成交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担保外)需及时披露或提交股东会审议[36][37] 其他需披露事项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重大诉讼仲裁、股东持股比例变动等情况需披露[44][48][49] 保密与责任 - 公司董事等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58][60] - 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67]
远航精密(83391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