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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辉科技(30104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能辉科技能辉科技(SZ:301046)2025-07-25 11:49

委员会组成与提名 -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任期与补足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补足[4] 审议事项 - 披露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12] 内部审计督导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重大事件实施和资金往来情况[14] 会议召开 - 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0]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资料提供 - 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19] 外部审计监督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包括评估独立性和专业性等[13] 财务报告审核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2] 特殊情况处理 - 相关事项因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时由董事会直接审议[21] 委托出席 -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每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董应委托其他独董[21] 列席与记录 - 必要时可邀请外部审计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并提供信息[21] - 会议须制作记录,出席人员签字,独董意见应载明并签字确认[21] 审议意见提交 - 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22] 保密与回避 - 出席会议人员对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22]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23] 程序规定 -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议案须符合相关规定[23] 细则试行与修订 -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试行[25] -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