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4]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4] -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程序,达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3] -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7]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六个月内实施[14] - 单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6]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应归还,预计无法按期归还需提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8]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使用需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信息[19] 闲置资金管理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需符合安全性高、期限不超12个月、不可质押等条件[20][21] 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变更后应投资主营业务[23][24] 监督检查 - 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27]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资产购买 - 公司以发行证券购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完成资产所有权转移手续[30] 责任与制度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应按制度执行,违规责任人担责[32] - 董事和高管应督促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违规追究责任[32] - 制度中“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4] - 制度与其他规定冲突时按其他规定执行[3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7]
能辉科技(30104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