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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辉科技(30104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能辉科技能辉科技(SZ:301046)2025-07-25 11:49

关联交易审议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在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在300万元以下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审议[12] - 与关联方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2] 担保审议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有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14] 交易累计与预计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报经审议[14] - 可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4] 报告披露要求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4]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4] 溢价交易说明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等[19] 表决回避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23] 其他规定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决议至少需审核关联交易背景说明等文件[24] - 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按本制度履行相关义务[24] - 关联交易未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不得执行[25]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27]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可修改并报股东会批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起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