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废止[2] - 法定代表人辞任,需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4] - 高级管理人员新增总裁及董事会认定人员[4] 股份与财务资助 - 公司或子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可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公司核实身份后提供[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特定情形为公司利益诉讼[7]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担责[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遵守八项规定[8][9]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需书面报告[9] 股东会与董事会决策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10]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多项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等情形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3] - 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对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书面反馈[1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4,15] 董事相关规定 - 现任董事会等可推荐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代行提名独立董事权利[15]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5,16]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暂不设职工董事[16]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15] -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范围规定[19]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3至5名,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3] - 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各委员会成员3至5名[24] - 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24] 高级管理人员 - 设总裁1名,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5]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6]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27]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规定[28] - 特定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27] 其他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30] - 公司因特定事由解散,15日内由董事组成清算组清算[30][31]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尚需股东大会审议[31] - 公司修订和新增部分治理制度,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2][33]
海欣股份(600851) -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新增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