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股份(600851) -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任期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5] - 公司风控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6] -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1]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进行一次检查[12] 临时股东会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意见[14]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5] - 临时股东会会议在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15]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8] 股东诉讼 - 审计委员会有权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向法院诉讼[18] - 审计委员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18]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披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9] 审议与会议 - 部分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24]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4] -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通知需在会议召开日前五天发出[24] - 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25] 会议记录 -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