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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股份(600851) -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海欣股份海欣股份(SH:600851)2025-07-25 16: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3年10月7日首次发行1000万人民币普通股,1994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 - 1993年12月8日发行3500万境内上市外资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7,056,692元[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207,056,692股,含738,206,110股人民币普通股和468,850,582股境内上市外资股[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8]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等证券收益归公司所有[2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事等损失情况请求起诉[36] - 股东提出查阅复制材料,公司核实身份后提供[35] - 股东有权请求认定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32]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40]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9]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85]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89] - 关联股东参与关联交易表决时,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86]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9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至2人[108] - 董事会审议额度内交易,涉及资产等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净资产50%等[11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16]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1%以上股份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7] - 直接或间接持有5%以上股份或在前五股东任职人员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7]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3至5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37]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36][138] 公司经营与财务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57]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59]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56] - 公司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56]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71]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171] 公司合并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85,186,187]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93]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董事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91] - 清算组按规定通知债权人,清理财产后制订方案,剩余财产按持股比例分配[196][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