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股份(600851) -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至2人[4] - 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7] 董事任期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1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召开临时会议[15]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通知[18]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3] 签署意见 - 董事依法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签署[25] 委托规定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27] 会议方式 - 董事会会议优先现场召开,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通信等方式召开[27] 表决方式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30] 提案通过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1] 回避表决 - 董事回避表决时,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34]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37] 规则说明 - “以上”包括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39]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0]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