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0]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表决规定 - 公司与可能影响类别股股东权利事项,除股东会特别决议外,还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包括发行种类和数量等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27][28]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等为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就回购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决议相关 - 公司需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34]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5][36] 中小投资者与投票权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5]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5] 实施与保存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2]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2] 其他 - 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规定就任[33] - 发行外资股的公司股东会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文件规定执行[39]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39]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9]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证监会、上交所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40] - 规则与相关规定冲突时以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40]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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