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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股份(600851) -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海欣股份海欣股份(SH:600851)2025-07-25 16: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近三十六个月违法犯罪受处罚的不得任职[10] - 近三十六个月受交易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不得任职[10]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 - 独立董事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披露[20]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4]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并及时报告披露[26]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8]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30] - 同意召开5日内发出通知[31] 独立董事其他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2]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5] 会议资料相关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38]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3]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43] 其他规定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应披露理由依据[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提议解除职务[20]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40] - 细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