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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股份(600851) -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海欣股份海欣股份(SH:600851)2025-07-25 16:0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0] - 过去12个月内或相关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符合关联人情形的为公司关联人[11]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项事项[13]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扣除关联股东股份数后由非关联股东表决[21] 免审议和披露情形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无义务的交易可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3]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担保可免审议和披露[23] 审批权限 - 总裁有权批准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一个会计年度审批权限总额不超300万元[24] - 总裁批准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25] - 董事会批准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30万元以上未达股东会审批权限;与关联法人发生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未达股东会审批权限[26] - 股东会批准关联交易:与关联人发生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27] 重大关联交易披露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8] 日常关联交易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中主要条款未变,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9] - 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30]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交易,累计计算交易金额[31] 关联担保审议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32]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35]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 - 视同公司行为,依据本制度履行审批程序[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