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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地产(600159)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大龙地产大龙地产(SH:600159)2025-07-25 16: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8年4月21日获批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 - 公司注册资本为83,000.3232万元[5]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6,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830,003,232股,全部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3]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诉讼或直接诉讼[36] - 股东按持股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类别股份股东权利义务相同[30] - 股东有权获得股利等利益分配、参加股东会表决等[31] 公司决策程序 - 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公司党支部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决定[28]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46]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8] - 出现董事人数不足六人等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0]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01]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1]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0]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3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1]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采用现金分红[165] - 未来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6]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与持股90%以上子公司合并,被合并子公司无需股东会决议[18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无需股东会决议[18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88][190][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