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地产(600159) - 重大事项内部通报制度(2025年7月修订)
重大事项内部通报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的联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通报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涉及上市 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上市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 的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 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和总经理、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 大信息的义务。公司下属公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 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证券事务信息负责人,并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认可。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证券法》第五 十一条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出现本制度规定的情形时应及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