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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地产(60015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大龙地产大龙地产(SH:600159)2025-07-25 16:01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充分履行对投资者的诚信与勤勉责任,本着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 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统称"所属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 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为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制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