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与权限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行诉讼[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33] 交易审议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关注[1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关注[1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关注[18] - 购买或出售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计或评估[19] 担保与资助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9]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20] 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关联人应提供反担保[21] - 公司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如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等九种情况[24]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等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股东会[27]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需在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26][27][3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费用由公司承担[29][31] - 召开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则提前十五日公告通知[3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3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38] 股东会表决规则 - 关联事项形成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过半数通过;形成特别决议,须由参加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6]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7]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等[46] - 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其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53]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53]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关联事项时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5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8] 其他规则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23]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中应充分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位候选人单项提案[37][38]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48]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8]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经理层具体实施承办[60] - 决议事项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60] - 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60]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60] - 规则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悖时按后者执行并修订[60] - 规则解释权属董事会,制定、修改、废除由股东会批准,自批准日生效[60]
大龙地产(60015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