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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化科技(600844)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金煤科技金煤科技(SH:600844)2025-07-25 16:16

股份与注册资本 - 公司于1993年获批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万股,内资股1000万股,外资股350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6,524,240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016,524,240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19]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等有瑕疵的,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等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24] 公司决策与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3]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5] 董事会权限与运作 - 董事会对外投资等权限:相关资产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30%以下[6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68]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8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1]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0]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0]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1] 现金股利政策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利润分配应符合相关监管规定[91]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2] 不进行现金分红情形 - 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70%可不进行现金分红[93]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30%或资产总额20%可不进行现金分红[93] 利润分配政策制定与调整 - 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制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94] - 利润分配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5]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07]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09]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9]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29]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5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58] 董事会会议表决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一般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另有要求[188] - 出现特定情形董事应回避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通过可形成决议[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