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点软件(688232) - 新点软件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关联交易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属关联人[4][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经审议批准并披露[9]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2]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审议标准[12] - 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6] - 总裁有权决定除股东会和董事会决策外的其他关联交易[16]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九种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17] 关联交易协议 -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主要条款变化需重新审批[19] 关联交易定价 -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五种参照原则[20] - 公司按特定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有五种定价方法[20] - 公司关联交易无法按原则和方法定价,应披露并说明公允性[21] 其他说明 - 本办法所指“市值”是交易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算术平均值[23] - 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3]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