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点软件(688232) - 新点软件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关联人员不得担任[9] - 近12个月内有不得任职情形者不得担任[9] - 近36个月内有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担任[10][11]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提名委员会审查候选人任职资格[14]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5] 任期与补选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16] - 辞任或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6][17]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1]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独立意见有明确内容要求[23]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特定情形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5] 专门会议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并说明[27] - 快捷通知2日未书面异议视为收到[27]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27] - 不少于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27] - 相关材料至少保存十年[28] 公司协助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30] - 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专委会会议提前三日[31]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1]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公司承担[32]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