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发精机(00252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7] - 董事会收到召开提议后10日内反馈[6][7]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6][7]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1]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