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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迈科(603727)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博迈科博迈科(SH:603727)2025-07-25 17: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5870万股[12] - 公司注册资本为2.81719277亿元,已发行股份数为2.81719277亿股[14][27]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1.5亿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6] 股东信息 - 天津博迈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8.35%,海洋石油工程(香港)有限公司持股25%,天津成泰国际工贸有限公司持股9.5%,天津博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15%[2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8]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或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50%时可收购股份[33] - 公司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3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且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6]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43][50]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5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9] - 董事人数不足六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4][10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0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14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5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15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57]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63]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68]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15日[179]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8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85]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186][187]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相关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89] 高管相关 -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总工程师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94]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