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603727)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7] - 二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会议情形为召集人或半数以上委员提议[21]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委员[21] - 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委员连续二次未出席会议,委员会可建议董事会撤换[22]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影响超十年继续保留[27] 职责权限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其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建议,董事会再审议[8]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制度建立实施,审阅年度计划等[12]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3]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4]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17] - 在年报审计中与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时间安排等[30] 其他 - 董事会收到其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五日内发通知,否则其可自行召集主持[10][11] - 董事会或其认为内部控制有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1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公司向其委员汇报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29] - 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33]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日起执行,修订亦同[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