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存放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五千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7]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过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应重新论证[11]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应重新论证[11]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6]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应两周内签新协议并两交易日内公告[7][8]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5] -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9]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才可再次开展[1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0][21]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21]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1] 监督检查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9]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31][32]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3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一次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上交所[34] 问题处理与披露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问题应督促整改并报告[35] - 募投项目延期应披露原因、资金情况等并履行决策程序[35][36] 超募资金使用 - 应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38] - 超募资金可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38]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9] -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应披露建设方案等信息[40] - 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41] 其他规定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原则用于主营业务[3] - 董事和高管不得操控改变募集资金用途[6]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办法[40]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3]
博迈科(603727)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