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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迈科(603727)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博迈科博迈科(SH:603727)2025-07-25 17: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6]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0]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7]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8]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0]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决议通过 - 股东会做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5] - 股东会做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普通股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2] 中小投资者 - 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1]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决议[40]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6]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结果计为“弃权”[36]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4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3]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会后信息披露[45]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需列明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等信息[46] - 公告需列出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比例[46]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46] 规则生效修改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48]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48] 公告内容 - 公告要包含每项提案表决结果[49] - 公告需列出通过的各项决议详细内容[49] 规则解释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