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规定 - 关联法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7] - 关联自然人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8] 交易审议与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9]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9]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部分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2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2] 信息披露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应披露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其他资产应披露评估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除外[21] - 关联交易达披露标准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40] - 披露关联交易事项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等文件[42] 交易定价与协议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按变更后金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35]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参照政府定价、指导价、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原则执行[36] 内部管理与监督 - 公司应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填报和更新关联人名单及关系信息[13] - 关联交易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8] - 公司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关联交易事项[28] 表决回避制度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8][3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31] 特殊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特定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51]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某些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60]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达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现金出资且按比例确定股权的,可申请豁免股东会审议[61] 办法执行与生效 - 办法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65] - 办法如与国家日后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65]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6] - 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67]
博迈科(603727)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