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安设计(30098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有违法犯罪、受谴责批评等情况的不得被提名[10] - 连续任职六年内不得再被提名[10]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1]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全职经验[11][12]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6]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6] - 深交所异议的候选人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15]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应六十日内补选[16][17]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3] - 连续两次未参会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8]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公司相关责任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5]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5]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3]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3] - 保障同等知情权[35]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8] - 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经股东会批准生效[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