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安设计(30098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 成员过半应为独立董事,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2/3前暂停行使职权[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审计委员会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季度与内部审计部门开一次会[14] - 定期会议应于会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0]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临时会议可用电话等快捷方式,2日内无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6] 审计委员会会议要求 - 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30] - 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选项为同意、反对、弃权[22] - 以传真方式作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23] 审计委员会文件保存 - 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为十年[25]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26] 审计委员会表决权规定 - 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无表决权[19]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行使表决权[19] 审计委员会成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9] 议事规则执行 -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