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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30098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尤安设计尤安设计(SZ:300983)2025-07-25 17:16

募集资金支取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内部审计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7] 协议管理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11] 资金使用规范 - 超额度、期限或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情形严重视为擅自改变用途[14]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14]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15]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等,应经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6]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6] 项目投入与论证 - 募投项目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7] 资金管理期限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9]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21] 超募资金计划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3] 资金置换时间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8]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7] 审计与审核 - 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督导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提供资料[27] - 有募集资金使用时,应在年度审计同时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7]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整改并披露[28]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0]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修改制度[30]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施行及修改[3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