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档位与基本年薪 - 上年度合并营业总收入15亿元以下为I档,基本年薪=1×上年度国科控股系统内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岗位系数[12] - 15亿元(含)以上为II档,基本年薪=2×上年度国科控股系统内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岗位系数[12] 岗位系数 - 党总支书记、董事长岗位系数为1.0[12] - 总经理岗位系数范围为0.9 - 1.0[12] - 其他负责人岗位系数在0.6 - 1.0范围内确定[12] 绩效年薪 - 绩效年薪=基本年薪×经营业绩考核系数×分配系数[13] - 党总支书记、董事长分配系数为1.0[13] - 总经理及其他负责人分配系数在0 - 1.0范围内确定[13] 任期激励收入 - 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内本人年度薪酬总水平的10%以内[15] - 党总支书记、董事长任期激励收入=∑任期内年度薪酬×10%×任期考核系数,任期考核系数在0 - 1之间[16] 薪酬发放 - 基本年薪按月平均发放[19] - I档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的2倍按月平均预发,II档以基本年薪的1倍按月平均预发,二者合计不超上年度年薪月标准的70%[19] - 经考核确定绩效年薪后,递延的第一年度兑现70%,第二年度兑现20%,第三年度兑现10%[19] 特殊情况薪酬处理 - 第一年执行制度,确定的基本年薪与递延的第一年度应兑现绩效年薪,扣减原制度已发薪酬总额的差额年度考核结束后一次性发放[20] - 年度中间任职负责人基本年薪同职级相同,绩效年薪按实际任期计算发放[20] - 年度中间离任负责人根据任职时间确定绩效年薪,考核后补发[20][21] - 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后一次性兑现,不得提前预发[21] 其他规定 - 企业负责人离任后薪酬方案和考核兑现个人收入原始资料至少保存15年[24] - 企业负责人在本办法规定薪酬外领取特定货币性收入实行备案管理,其他实行一事一批[24] - 企业负责人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任何形式报酬[23] - 企业负责人岗位变动调离或退休,次月起除按实际工作月数计提薪酬外不得在原单位领薪[25] - 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应逐级建立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和备案制[25] - 中科三环将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情况纳入审计等监督检查范围[27] - 企业负责人违规自定薪酬等行为除通报批评外,给予处分、处理、处罚并追回违规所得[27] - 企业负责人违反规定致重大不良影响或国资流失,扣发绩效年薪,严重者调整岗位,涉嫌犯罪移送司法[27] - 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原则上不兑现负责人绩效年薪[28] - 本办法经中科三环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30]
中科三环(000970) - 中科三环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