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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烁股份(68841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恒烁股份恒烁股份(SH:688416)2025-07-25 18:01

募集资金协议与存放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5]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5]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8][9]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实施置换[10]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21]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决议、相关方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8] - 募投项目主体或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18]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行为[9]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1]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3] 资金使用程序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1][13] - 闲置超募资金使用额度、期限等需董事会审议[14] -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需董事会审议及相关方意见[14] 资金监管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募集资金[21] - 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2] - 公司董事会应披露相关核查和鉴证报告结论意见[23]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明确计划[13] 关联人资金占用 - 公司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要求归还并披露[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特定程序,年报披露情况[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