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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烁股份(6884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恒烁股份恒烁股份(SH:688416)2025-07-25 18:01

董事辞任与选举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报告之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特定情形下,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需履职[4] -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职代会选举和更换[4] 任职限制与义务 - 七种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违规选举委派无效[6] - 董事、高管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未了结事务并移交文件[8] - 董事、高管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离职后1年内有效[11] 股份转让与配合核查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1] - 离职董事、高管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后续核查应全力配合[11] 追责与复核 - 公司发现离职人员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追偿含直接损失等[15]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