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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300994)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久祺股份久祺股份(SZ:300994)2025-07-25 18:31

关联交易审议权限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7] - 未达上述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18]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超3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事项[18] 关联交易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18]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1] - 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1]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1]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9] - 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按发生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相应规定[19] -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因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时,仅需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审议并披露前期已发生关联交易[21]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豁免按第十五条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制度规定履行相关义务[23]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时,公司应说明原因等[25] 违规处理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违规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及占用,应在一个月内责成关联方清偿[2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进行关联交易,应在一个月内上报情况[27]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