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祺股份(300994)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超50%需报告[9] - 单笔或累计诉讼涉案总额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单项或累计对外捐赠超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1%需报告[15]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属重大风险情况[17] 重大事项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事项应向董事会秘书等报告并报送书面文件[21] - 董事会秘书等收到报告后应分析并向董事长等报告[21] - 重大事项触及特定时点报告义务人应第一时间报告[21] - 重大事项进展异常报告义务人应报告进展[23]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并定期报告进展[23] 重大事项报告其他要求 - 各部门对外披露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及内幕信息[19]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事项相关资料[24] - 报告义务人对信息真实性等负责[28] - 未及时上报责任人将受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