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祺股份(30099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含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等[3] 信息披露要求 - 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等[3] - 文件采用中文文本,中外文歧义时以中文为准[5] 定期报告 - 含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1] - 年度报告4个月内披露,需审计[11] - 中期报告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一季度不早于上年年报[11][12] 业绩预告 - 净利润变动超50%等情形1个月内预告[17] 重大事项披露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及时披露[20]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各部门提供资料,董事长召集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董秘披露[28] - 重大事件相关人员报告,董秘组织起草文稿[29] - 重大事项准备议案,董秘审核合规性[29] 相关人员责任 - 董高保证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了解公司情况[29][30] - 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告知配合披露[32][33][34] -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个交易日内披露[41] - 董高对信息真实性等负责[35] - 董事长等对临时、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35] 保密与登记制度 - 与外部人士订保密协议,沟通不提供内幕信息[35][36] - 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37] 档案管理与违规处理 - 董秘管理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38] - 失职违规人员可处分赔偿[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