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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30099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久祺股份久祺股份(SZ:300994)2025-07-25 18:31

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3]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 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为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7] 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候选人[14] - 独立董事缺额或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17][18]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9] 委员会规定 - 独立董事在审计等委员会成员中占比超二分之一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29]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30] 董事会处理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30][31] 公司保障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2]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3] - 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33]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34] 报告义务 - 发现重要事项未审议等情形,应尽职调查并向深交所报告[34] - 出现被免职理由不当等情形,向交易所报告[35] - 原则上每年现场调查公司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35]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