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项目实施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8] - 募集资金到账后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4]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6]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6]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6] - 支付人员薪酬等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6个月内实施置换[16] 专户管理 - 公司存在二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8]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8] 协议管理 - 三方监管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0] 现金管理与补流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非保本型,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9]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需通过专户,用于主营,单次不超12个月,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20]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应归还,若无法按期归还需提前公告相关情况[21]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22]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7] 审核与调查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8] - 保荐机构或独董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28] 异常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公司董事会应分析整改并披露[28] - 保荐机构或独董发现异常应现场核查并报告深交所[28] 违规惩戒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制度将视情节惩戒[31]
久祺股份(30099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