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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特(001238) -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浙江正特浙江正特(SZ:001238)2025-07-25 18:32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87.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1000万股的0.80%[6][26] - 激励对象总人数为78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1674人的4.66%[22]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74元/股[6][37]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7][30] 激励对象获授情况 - 侯姗姗获授4万股,占授予权益总量的4.57%,占目前总股本的0.04%[27] - 李嵩获授1万股,占授予权益总量的1.14%,占目前总股本的0.01%[27] - 叶科获授2万股,占授予权益总量的2.29%,占目前总股本的0.02%[27]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75人)获授80.5万股,占授予权益总量的92.00%,占目前总股本的0.73%[27] 解除限售安排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比例为50%,时间是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4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3]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比例为50%,时间是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3] 考核目标 - 2025 - 2026年为考核年度,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或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41][42] - 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或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41][42] 费用摊销 - 授予87.5万股限制性股票总摊销费用约为1750.88万元,2025 - 2027年分别摊销437.72万元、1021.34万元、291.81万元[52] 实施程序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5]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54] -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自查[55]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56] - 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若未完成,计划终止实施,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57]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等情形,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已获授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70] -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出现合并分立且公司仍存续,激励计划正常实施[70] - 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问题导致不符合授予或解除限售安排,未授予股票不得授予,已获授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解除限售权益需返还[71] 激励对象相关规定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合法自筹资金[65]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65] - 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66] - 激励对象出现特定情形失去参与资格,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2] - 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但仍任职,限制性股票按原程序进行;因特定行为导致变更或解约,公司回购注销未解除限售股票[73] 回购相关 - 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除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发生特定事项需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77] - 公司发生特定事项需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做相应调整;增发新股时数量不调整[80] - 公司实施回购需召开董事会审议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申请证券交易所回购,完成登记结算和股票注销[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