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任独立董事[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22] - 公司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2]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23]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1人召集,不履职时2名以上可自行召集[17]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独立董事权益与保障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4] - 公司可建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4] - 公司给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4]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获其他利益[25] 股东定义与制度生效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27]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任董高人员股东[2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
津药药业(600488) -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