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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微科技(688711) -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宏微科技宏微科技(SH:688711)2025-07-25 18:46

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 - 选举或变更2名以上董事适用,选1名董事不适用[2]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单个推荐人不超拟选人数[5] 累积表决票数计算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多轮需重算[9] 投票规则 - 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投票,选票数不得超限额[9][10] 董事当选规则 - 按得票数决定,当选者票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2] 制度相关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生效,2025年7月修订待审[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