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微科技(688711) -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修订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 披露要求 - 自愿信息披露应符合真实、准确等要求,不得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4] - 发生特定情形时可自愿披露,披露战略规划应避免以股价市值为目标[6] 流程责任 - 披露信息需经部门核对、办公室制作、董秘审核等程序[8] - 董事长承担主要责任,董秘组织把关,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9][12] 文件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管理披露文件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查阅需董秘或董事长批准[10][11] 制度效力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规及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有效规定为准[15]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