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0] - 股东对内容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程序或内容违反规定的,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12]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或权益受损,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按规定诉讼[13] 股份质押与控股股东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自事实发生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5]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4] - 股东会审议批准单笔或连续12个月累计发生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2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交易标的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6] - 交易标的最近一年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6] - 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6] - 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2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8]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32]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计算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38] - 会议通知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39] 董事选举与投票 - 下届董事候选人可由上届董事会、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名[4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1]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56] 决议与执行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2]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实施[6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6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总数[62] - 关联事项决议须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65]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关联交易(担保除外),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66]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关联交易(担保除外),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6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关联交易(担保除外),除披露外,还需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日常经营相关可免审计或评估[66]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出资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若全现金出资并按出资比例确定股权比例,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66]
宏微科技(688711) -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