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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微科技(688711) -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宏微科技宏微科技(SH:688711)2025-07-25 18:46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存在2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10]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10]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11]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1] 募投项目核查与论证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14]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董事会重新论证[15]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董事会重新论证[15] 资金使用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6个月内实施[16]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6]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8]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0]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3] - 拟变更募投项目,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4]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5] 资金核查与报告 - 风控管理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核查并报告董事会[29] - 董事会编制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并披露[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29] - 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0]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出具鉴证报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