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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微科技(688711) -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宏微科技宏微科技(SH:688711)2025-07-25 18:46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 未来或过去12个月内有规定情形的法人等视同关联人[9][10] 关联交易审批与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除担保),经董事会批准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比0.1%以上且超300万元(除担保),经董事会批准并公告[12]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比1%以上,需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承诺需说明原因[13] - 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参照溢价规定,有关股东回避表决[13] - 关联交易披露按发生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14]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情况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2]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审议披露[15] - 实际超出预计按关联人控制情况处理并重新审议披露[1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含定价原则等条款,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13] - 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并确定价格[14] - 与关联方交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责[16] 监督与保护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6] - 因关联方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