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力德(002896) - 对外担保制度
担保审批规则 -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特定担保需2/3以上通过;为股东等担保时相关股东回避,其他股东半数以上通过[7] - 多项担保情况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单笔超净资产10%、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须经股东会审批[9] - 董事会审核两项以上担保申请,每项需全体董事1/2以上和出席董事2/3以上同意[11] 担保申请流程 - 被担保人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9]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特定担保,可预计新增额度提交股东会,实际发生及时披露,余额不超审批额度[12] 担保后续管理 - 被担保人经营恶化或重大事项,责任人及时报告董事会[15] - 担保债务到期督促偿债,未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展期视为新担保,履行申请审核程序[15] 责任追究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7] - 相关人员擅自越权或怠于履职致损失,追究责任[1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修改由董事会提方案,股东会批准生效;与国家规定冲突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0] - 制度“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