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规定情形下应两个月内召开[2]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 提案与通知 - 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9]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0]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费用与投票制度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16] 决议相关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等情况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0] - 股东违规超比例买入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 记录与保存 - 会议记录与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20] 股东权益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1] 方案实施与公告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提案具体方案[20]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20] 投票权征集与计票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6]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15]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17]
中大力德(0028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