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条件 - 为子、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同等担保[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批[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批[6] - 一年内向他人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批且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6][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批[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批[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批,相关股东回避,半数以上其他股东表决通过[6][7] 董事会审批要求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需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占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审议同意并决议[7] 额度预计与管理 - 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70%以下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余额不超额度[7]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满足条件可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提供担保对象及对应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余额不超额度[8] 担保合同管理 - 对外提供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并符合法律规范[14] - 担保合同订立时总经理组织审查,重大合同可征询顾问意见[14] 担保行为管理 - 财务部负责担保行为管理,建立台帐并跟踪被担保单位情况[14]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内未还款等情况需及时披露信息[15] - 独立董事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发表意见,可核查担保情况[16]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相关决议和担保总额[19] - 被担保人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及时了解债务情况并披露信息[19]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公司追究责任[16]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2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木林森(002745) -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