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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002745)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木林森木林森(SZ:002745)2025-07-25 18:46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董[5]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5] 募集资金项目评估与置换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评估项目[11]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项目实施中自筹资金支付后,应在六个月内置换[12] 现金管理与协议签订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3]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6] 资金报备与使用限制 - 每季度结束后一周内,财务报备募集资金支付情况[10] - 全部项目完成前部分资金永久补流,到账超一年且不影响其他项目[12]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6] 资金使用决策与披露 - 闲置资金补流需董事会审议,两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6]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9]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1] 项目变更与节余资金处理 - 项目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21] - 节余资金低于10%按制度履行程序,超10%需股东会审议[23][24]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4] 资金检查与项目核查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等情况并报告[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聘请鉴证[27] - 募投项目资金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8]